陈勤与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民申1311号
判决日期:2020-12-22
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陈勤因与被申请人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农集团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10民终16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陈勤申请再审称:1.扬农集团公司未严格执行政府文件规定进行改制,损害其合法权益,应当赔偿其损失;2.二审法院认定其提供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是针对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而非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系篡改和隐匿证据。综上,陈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申请再审本案
判决结果
驳回陈勤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王芬
审判员徐美芬
审判员罗伟明
法官助理杨红旗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易丹
判决日期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