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信特种饲料有限公司、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111执11898号
判决日期:2020-12-22
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广州中信特种饲料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111民初14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广州中信特种饲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立案执行标的为218334元,执行费3175元。
本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本案执行费,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后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在本地为由,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申请,依法应终结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院(2020)粤0111执11898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罗书佳
审判员姚金龙
审判员江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傅远清
判决日期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