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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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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332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献蜀
联系方式:0791-82212888
注册时间:2013-11-01
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新区碟子湖大道555号世奥大厦A座1702室(第17层)
简介:
信息化软件开发服务;通讯技术服务;电子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国内贸易(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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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献蜀、高霞、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执1266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12-22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嘉世稳赢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中麦控股有限公司、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高霞、王献蜀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7)深仲裁字第2661号国内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5450582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4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其在本院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并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支付宝和财付通账户余额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证,另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本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院已将本案财产查证及执行情况、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情况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申请执行人享有的权利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没有异议,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者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执行长(审判长)李雪松 执行员(审判员)胡小烨 执行员丘碧丽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罗静
判决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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