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敦煌富丽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甘0982执784号
判决日期:2020-12-22
法院:敦煌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敦煌市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敦煌富丽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敦煌市人民法院(2019)甘0982民初215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291494.44元。本院以(2020)甘0982执784号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逾期未履行。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已被查封,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消费,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申请执行人亦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
判决结果
终结(2019)甘0982民初2156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俞军铎
审判员王军
审判员闫金龙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樊利龙
判决日期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