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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白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红
联系方式:0716-8254325
注册时间:2007-02-07
公司地址:沙市区白云路22号
简介:
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古建筑工程、体育场建设工程、环保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养护;建筑施工劳务;机械设备租赁;保洁服务;建设工程的概算、预算的审核服务;花卉苗木种植、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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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白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鄂1002财保784号         判决日期:2020-12-22         法院: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荆州市白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荆州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荆州市白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荆州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350000元者其他等值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案外人湖北湘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提供信用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荆州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3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申请人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延长期限
合议庭
审判员黄云枝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舒学婧 书记员李安龙
判决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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