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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普提金之家置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根胜
联系方式:027-87393830
注册时间:2011-11-04
公司地址:洪山区珞狮路248号综合办公楼
简介: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买卖及物业服务;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化妆品、钟表、体育用品、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通讯器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汽车零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国家限制化学品)、农业初级产品、工艺品销售;展览策划服务;场地租赁;对能源、环保、高新技术、城市基础设施、生态农业、商贸、旅游、房地产项目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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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可发、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鄂行申196号         判决日期:2020-12-22         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邓可发因与被申请人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原审第三人武汉普提金之家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01行终566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邓可发申请再审称:1.二审法院未开庭审理,违反法定程序;2.根据新证据国土资发[2010]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规定,本案诉争地块存在捆绑出让,超过三年开发周期出让土地情形,应当依法撤销或部分撤销,调整出让方案重新出让;3.挂牌文件中本来具有对竞得人可依法取消其竞得资格的规定,应取消竞得人资格。4.原审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本案撤销挂牌出让行为,也不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请求本院:1.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01行终566号行政裁定和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19)鄂0111行初70号行政裁定;2.依法撤销或部分撤销原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2012年)14号《武汉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将P(2012年)212号地块挂牌出让的行为;3.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判决结果
驳回邓可发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黄莹 审判员李伟 审判员周杏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雷禹 书记员雷禹(兼)
判决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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