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金霞、李磊等与青岛仁德妇产医院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4)城少民初字第72号
判决日期:2020-12-22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金霞、原告李磊、原告李某与被告青岛仁德妇产医院、被告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被告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赵金霞、原告李磊、原告李某于2014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青岛仁德妇产医院、被告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被告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赵金霞、原告李磊、原告李某撤回对被告青岛仁德妇产医院、被告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被告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金霞、原告李磊、原告李某承担
合议庭
审判长孙丕云
代理审判员庞立梅
人民陪审员李建根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周彩
判决日期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