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 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克勤
联系方式:0791-86623550
注册时间:2001-12-31
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象山南路230号
简介:
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体外诊断试剂的批发;中药材收购;健身器材、化妆品、医疗器械、玻璃仪器、计生用品、日用百货、卫生用品、消毒用品、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的销售;汽车、汽车零配件、汽车装饰设备、电子产品、文化、体育用品(弩除外)、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化学试剂的销售、咨询服务;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专业修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仓储服务(危化品除外);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清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网络工程;技术开发、转让、推广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招投标;工程管理服务;汽车租赁;汽车修理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永新县房地产管理局与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赣0830民初1345号         判决日期:2020-12-22         法院: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永新县房地产管理局与被告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永新县房地产管理局于2020年8月19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且被告已将所有房租款支付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永新县房地产管理局撤诉。 案件受理费1650元,减半收取825元,原告永新县房地产管理局自愿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周晓平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罗星 书记员汤珊
判决日期
2020-12-22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