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房地产管理局与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赣0830民初1345号
判决日期:2020-12-22
法院: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永新县房地产管理局与被告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永新县房地产管理局于2020年8月19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且被告已将所有房租款支付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永新县房地产管理局撤诉。
案件受理费1650元,减半收取825元,原告永新县房地产管理局自愿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周晓平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罗星
书记员汤珊
判决日期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