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飞、中投腾宇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冀0184民初371号
判决日期:2020-12-22
法院:新乐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江飞与被申请人中投腾宇建设有限公司、河北冀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中投腾宇建设有限公司、河北冀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中投腾宇建设有限公司、河北冀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0000元。
案件申请费4520元,暂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孙建强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秦霞
判决日期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