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联重科混凝土机械站类设备有限公司、许仁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湘0104民初9485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12-22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湖南中联重科混凝土机械站类设备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许仁辉、卢开花、周留军、蒋巧风、沙湾县鑫宇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依原告申请,作出了(2020)湘0104民初9485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该生效法律文书,本院已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进行了保全。现申请人湖南中联重科混凝土机械站类设备有限公司诉已经撤回对被申请人许仁辉、卢开花、周留军、蒋巧风、沙湾县鑫宇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本案已按申请人湖南中联重科混凝土机械站类设备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许仁辉、卢开花、周留军、蒋巧风、沙湾县鑫宇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尹南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芳
判决日期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