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联重科混凝土机械站类设备有限公司、许仁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湘0104民初9485号
判决日期:2020-12-22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湖南中联重科混凝土机械站类设备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许仁辉、卢开花、周留军、蒋巧风、沙湾县鑫宇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湖南中联重科混凝土机械站类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许仁辉、卢开花、周留军、蒋巧风、沙湾县鑫宇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36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许仁辉、卢开花、周留军、蒋巧风、沙湾县鑫宇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368万元,如账户上无款或余额不足,则查封、扣押被告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尹南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芳
判决日期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