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大羽环保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东港市华瑞彩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辽06执保28号
判决日期:2020-12-22
法院: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丹东大羽环保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东港市华瑞彩钢有限公司、东港市大东弘光建筑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丹东大羽环保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6613274.82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东港市华瑞彩钢有限公司、东港市大东弘光建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613274.82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时磊
审判员于海涛
审判员刘胜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李欣毓
判决日期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