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开电力电子有限公司、深圳索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902执恢180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0-12-22
法院: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开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索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开电力电子有限公司2020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1448880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中,1、本院向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深圳索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等执行手续,因无人接收而退回,后公告送达了执行手续。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
2、本院于2020年7月依法将被执行人深圳索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3、本院多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深圳索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4、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及悬赏执行的申请,本院通过终本约谈的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不要求悬赏执行,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查无可供执行财产,也没有履行能力。所以该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应当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新的可供执行线索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马向东
审判员张仁岗
审判员刘德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拓
判决日期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