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中麦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赣01执恢9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22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邓长春、周军花、王献蜀、高霞、中麦控股有限公司、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对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0)赣01执恢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吴明军
审判员姚国
审判员王财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陶冶
判决日期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