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99江苏华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恒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282民初4699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12-22
法院: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华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恒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原告江苏华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江苏华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60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合计7380元,由江苏华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许梦莹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沈雯娟
判决日期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