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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1783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小伟
联系方式:0701-6630888
注册时间:2013-10-15
公司地址:江西省鹰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岗产业园
简介: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营管理;塑料制品、管道生产、加工、销售及其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节能环保型高性能高分子高密度复合材料生产、销售,高密度节能环保型聚乙烯(PE)复合管材管件生产及销售;HDPE缠绕结构(B型),HDPE双壁缠绕管(中空壁),HDPE塑钢缠绕管钢带增强螺旋波纹管,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电力电缆护套管,聚乙烯双壁波纹管等其它管材的生产与销售;HDPE天然气管道管件生产、安装及销售;高压、超高压石油天然气管道生产、安装及销售;金属、非金属柔性复合管道生产、安装及销售;给排水管道安装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文化和旅游项目投资、设计、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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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常振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赣0602执恢395号         判决日期:2020-12-22         法院: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与被执行人常振权、刘小伟、宋小云、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钱园火、周晓、周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0602民初80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0月19日向被执行人常振权、刘小伟、宋小云、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钱园火、周晓、周勇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常振权、刘小伟、宋小云、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钱园火、周晓、周勇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常振权、刘小伟、宋小云、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钱园火、周晓、周勇至今仍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常振权、刘小伟、宋小云、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钱园火、周晓、周勇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59396.5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樊中华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陈梅香
判决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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