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长春宽城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0)吉0103执1828号
判决日期:2020-12-22
法院: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人吉林省金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宽城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吉0103民初5161号民事调解书依法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吉0103民初516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办案法官赵旭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刘晓丹
判决日期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