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筑顺建材有限公司、惠州市东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梁永康财产保全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606民初25611号
判决日期:2020-12-22
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佛山市筑顺建材有限公司与惠州市东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梁永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申请人佛山市筑顺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惠州市东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梁永康的银行存款1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深圳市富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一份编号为(2020)富佛山诉保第1948号的财产保全担保函作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惠州市东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梁永康的银行存款1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370元,由申请人佛山市筑顺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宁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谭子琪
判决日期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