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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1888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760-88711188
注册时间:2012-05-17
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号1403房之一
简介:
承接: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环保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净化及防辐射设备安装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钢结构工程、电力工程、弱电工程、冷气及管道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设计、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铁路工程、矿工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安装工程、通信系统工程、监控与防盗报警系统工程、建筑物拆除活动(不含爆破)、空调及消防维护保养工程;承接、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建筑劳务分包;建筑设计咨询;销售:五金电器、厨房用品、不锈钢制品、空调设备、暖通设备、机电设备、水暖器材、厨房设备、砂石,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物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物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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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西区冠力实力建筑机械商行、盛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粤2071民初2886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22         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中山市西区冠力实力建筑机械商行与被申请人盛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作出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盛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前名称:广东盛尔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9892.59元。解除保全申请人中山市西区冠力实力建筑机械商行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本院(2019)粤2071民初28862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盛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前名称:广东盛尔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9892.59元的冻结(详见协助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温泳梅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林颖俐
判决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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