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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84万元
法定代表人:卢志瑜
联系方式:020-37818802
注册时间:1957-11-18
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6号之一10-17层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起重设备安装服务;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土石方工程服务;工程排水施工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基坑支护服务;建筑结构加固补强;建筑结构防水补漏;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木门窗、楼梯制造;地板制造;木制容器制造;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混凝土制造;生产混凝土预制件;水泥混凝土瓦制造;水泥混凝土装饰制品制造;GRC水泥制品制造;生产砂浆;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建材、装饰材料批发;销售普通砂浆;销售湿拌砂浆;钢材批发;混凝土销售;混凝土预制件销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建筑材料检验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服务;工程结算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地质勘察服务;工程水文勘察服务;工程地球物理勘探服务;岩土工程勘察综合评定服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岩土工程勘察服务;岩土工程设计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室内装饰、装修;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代理;门窗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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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许朝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105执107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21         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许朝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105民初91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许朝支付下述款项:1、支付从2018年3月、4月的租金20042元,并支付迟延支付上述租金的违约金20042元;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及广州市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许朝名下的财产信息,上述部门的回复显示:被执行人名下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账户02×××66有存款10538.70元,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75有存款709.96元,财付通有存款6504.14元,上述款项合计17752.80元,扣除执行费166元,剩余款项17586.80元发还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户籍地为外地本院已向户籍地法院发函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该法院目前没有回复。除上述财产外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
判决结果
本院(2020)粤0105执107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徐石 审判员刘婉 审判员董广绪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何家欣
判决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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