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双瑞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豫0391财保字第94号
判决日期:2020-12-21
法院: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洛阳双瑞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申请人于2016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3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价值财产。原告以自有财产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80000元整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洛阳双瑞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豫C×××××号车辆。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瑞丽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来亚娣
判决日期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