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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288万元
法定代表人:冯富平
联系方式:0514-84248808
注册时间:2001-04-20
公司地址:高邮市郭集镇通扬路
简介: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工程、公路机电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输变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总承包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合同能源管理的设计、施工及运行,光伏电站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维护、保养,LED灯具生产及制作,路灯生产制造及安装、太阳能路灯、舞台及场地用灯、高杆灯、灯具、太阳能组件、LED组件、户外景观亮化照明器材、路灯灯杆、灯泡、电器配件、照明电器、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牌、道路及河道护栏、喷泉、雕塑、显示屏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施工,风光互补照明设施与设备研发、设计,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灯杆喷塑,锂电池、蓄电池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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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伟与隆昌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内0821民初2071号         判决日期:2020-12-21         法院:五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的原告米伟诉被告隆昌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告隆昌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在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债权3703600元。并且提供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号为:AHET****007A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告隆昌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在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债权3703600元予以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阅兵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武佳
判决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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