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伟与隆昌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内0821民初2071号
判决日期:2020-12-21
法院:五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的原告米伟诉被告隆昌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告隆昌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在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债权3703600元。并且提供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号为:AHET****007A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告隆昌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在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债权3703600元予以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阅兵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武佳
判决日期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