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伟与隆昌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内0821民初2071号
判决日期:2020-12-21
法院:五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米伟与被告隆昌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米伟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隆昌照明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米伟撤回对被告隆昌照明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57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9579元,由原告米伟承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李阅兵
审判员孔频渊
人民陪审员左瑞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张雅楠
判决日期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