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赣0830民初134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21
法院: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永新县房地产管理局与被申请人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作出(2020)赣0830民初1343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价值160000元的财产。永新县房地产管理局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财产保全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的账户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周晓平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罗星
书记员汤珊
判决日期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