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铁岭铁光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铁岭铁光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铁岭铁光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君
联系方式:024-74563511
注册时间:2001-03-15
公司地址:铁岭市银州区汇工街72号
简介:
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智能充电桩、火焰监视装置、阀门、压力容器附件及其零部件、光学产品、防爆电气设备、红外测温摄像系统、原油样桶自动清洗机、原油水份测定仪制造、安装、检测维修;电子工程施工;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场地、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铁岭铁光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铁岭市绩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辽民申109号         判决日期:2020-12-21         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铁岭铁光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光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铁岭市绩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绩益公司)、铁岭市龙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翔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12民终13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铁光公司申请再审称:第一、原审法院认定铁光公司与龙翔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缺乏法律依据。第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了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而且对工程价款的核算原则和方式做了明确约定。因此,应在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基础上安装合同约定的核算原则确认已完工程的工程款。第三,即使施工合同无效,原审法院以案涉工程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认定工程款的依据显然也是错误的,应当通过工程造价鉴定确认案涉工程的价款。第四、原审法院认定铁光公司擅自使用案涉工程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在龙翔公司擅自撤场后,铁光公司对工程的看管仅仅是为了防止损失扩大,不能认定为是对工程的接收和管理,更不构成擅自使用。第五、案涉工程并未验收合格,绩益公司、龙翔公司不具有工程价款的给分请求权。第六、原审法院判决由绩益公司收取工程款缺乏合同及法律依据。故铁光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绩益公司、龙翔公司的诉讼请求。 被申请人绩益公司、龙翔公司答辩称: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铁光公司的再审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予以驳回
判决结果
一、指令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丁海 审判员钟峰 审判员刘冰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阎明章 书记员丁威扬
判决日期
2020-12-21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