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军、田孝京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321执保1744号
判决日期:2020-12-21
法院: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人宋明军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田孝京、巩亮贤、山东金泰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依据已经生效的(2020)鲁0321财保316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田孝京、巩亮贤、山东金泰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0000元或查封其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胡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马迪
判决日期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