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欣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421民初391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21
法院:嘉善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嘉兴欣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嘉兴欣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嘉兴欣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898元,减半收取11449元,退回原告嘉兴欣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嘉兴欣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林柳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薛慧靖
判决日期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