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光宇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与刘晓冬王劲寒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渝0113财保219号
判决日期:2020-12-21
法院: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重庆光宇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20)渝0113执保79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对被保全人刘晓冬所有的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屋采取了查封措施。现申请保全人重庆光宇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申请解除本院对被保全人刘晓冬所有的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屋所采取的查封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申请保全人重庆光宇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的解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钟宇斌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杨欢
判决日期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