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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强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8万元
法定代表人:董超
联系方式:025-83256235
注册时间:2011-07-22
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3号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道路桥梁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建筑防水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房屋装璜设计、施工;修缮、水、电、暖、热力、电梯、煤气的配套安装;环保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木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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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强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泰嘉食品有限公司、张加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0722执2766号         判决日期:2020-12-21         法院: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江苏强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泰嘉食品有限公司、张加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苏07民终17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金额9969232.42元及利息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经采取如下执行措施: 1、本院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 2、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仅有少量的银行存款。本案已轮候查封张加萍名下南京市鼓楼区湛江路69号9幢1单元402室房产、牛山镇牛某路37号房产,本案暂无处置权。此外,无车辆等登记信息,经线下调查,未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3、本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人员名单,并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决定书。 4、本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并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5、申请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且认可本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结论。 6、上述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本院已经告知申请人。 综上所述,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同意我院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时间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刘根尚 审判员王信甲 审判员庄宜霖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刘悦
判决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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