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连期与范文章、宁夏商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宁0202民初2576号
判决日期:2020-12-21
法院: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连期与被告范文章、宁夏商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立案。原告赵连期于2020年9月17日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赵连期撤回对被告范文章、宁夏商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74元,减半收取337元,由原告赵连期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杨剑平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屈晓东
判决日期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