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内丘分公司与河北京文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523民初1329号
判决日期:2020-12-21
法院:内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邢台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内丘分公司与河北京文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30日立案。原告邢台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内丘分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邢台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内丘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90元,减半收取计1145元,由原告邢台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内丘分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任联青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袁勇
判决日期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