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与梁某、惠某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宁0202执143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21
法院: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0年9月9日立案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申请执行梁某、惠某、马某1、马某2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77938元,执行2569元。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20)宁0202执14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彭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刘德华
判决日期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