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与肖某、王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宁0202执109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21
法院: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与王某、肖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向本院提交书面撤回执行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20)宁0202执10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彭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李海峰
判决日期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