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创源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茂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赣0502执保222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21
法院: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新余市创源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茂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作出(2020)赣0502执保225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冻结了被申请人茂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申请人新余市创源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茂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简谊莲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游翔
判决日期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