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昇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撤销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晋0213行初85号
判决日期:2020-12-21
法院: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国昇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大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行政登记一案中,原告国昇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认为该案应起诉涉案的第三人国升建有限公司侵权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国昇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国昇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院退还原告25元
合议庭
审判长赵丽萍
审判员郭晓燕
审判员王冬梅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王文慧
判决日期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