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东力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8)粤7101行审1111号
判决日期:2020-12-20
法院: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对被执行人作出的穗公积金中心黄埔责字〔2017〕111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即要求被执行人为其单位夏艳补缴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期间的单位应缴存部分住房公积金合计1084元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穗公积金中心黄埔责字〔2017〕111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熊晓风
审判员林锡宏
代理审判员汤倩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廖旭静
判决日期
202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