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高魁与新疆天宇明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陕0113民初14798号
判决日期:2020-12-19
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华高魁与被告新疆天宇明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华高魁于2020年11月12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华高魁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华高魁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杨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薛婉婉
判决日期
202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