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李金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5民终1392号
判决日期:2020-12-19
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因与被上诉人李金玉、王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2020)皖0503民初6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2020)皖0503民初68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马鞍山市人民医院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朱学强
审判员李孝兰
审判员汪振兴
二0二0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马婷婷
判决日期
202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