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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禹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海涛
联系方式:0531-86080529
注册时间:2005-07-26
公司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政府驻地
简介:
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通讯工程、桥梁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工程、管道工程、公路工程、环保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矿山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工程勘察设计、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以自有资金对外进行投资及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租赁、劳务分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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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波申请执行隋强等一案1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黑0623执4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19         法院: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黑0623民初32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隋强、吴振东、方奎杰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但三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给付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三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并申请就三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进行冻结,禁止第三人向三被执行人支付,并申请对第三人在林甸县水务局的部分工程175070.00元予以冻结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冯立君存款5471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执行人洪国清存款5471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被执行人路海林存款5471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冻结期间任何人不得使用、支取、转移该账户存款,不得在该存款上设定权利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赵富国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赵玉良
判决日期
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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