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优贝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苏0582民初14783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12-19
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苏州优贝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武汉科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作出(2019)苏0582民初1478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武汉科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作出(2019)苏0582民初1478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苏州优贝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11月20日申请解除对对方的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解除对苏州优贝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
二、解除对武汉科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宋会谱
人民陪审员樊云飞
人民陪审员黄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徐岩
判决日期
202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