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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绿赛节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广良
联系方式:0909-2328888
注册时间:2007-12-12
公司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东工业园区
简介:
农业节水灌溉材料开发;钢塑复合管、防腐管、涂塑钢管及连接件、金属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安装;滴灌带及PE管材生产、销售、安装;塑料制品及配件生产、销售、安装;非生产性废旧物资回收;塑料颗粒加工、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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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绿赛节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张海军、张兰芝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新2701执保674号         判决日期:2020-12-19         法院:博乐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新疆绿赛节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海军、张兰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新疆绿赛节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张海军、张兰芝位于博乐市新华路以北(J21-2-36-3)3幢105室房屋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
判决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张海军、张兰芝位于博乐市新华路以北(J21-2-36-3)3幢105室房屋(保全期间可以使用,但不得变卖、抵押、留置、转让)。 二、查封扣押期限:不动产为三年,动产为二年;冻结存款期限为十二个月。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刘美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古彦敏
判决日期
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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