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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湖宏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宏
联系方式:0771-5382375
注册时间:2014-10-22
公司地址:钦州市南珠东大街85-1号海豚湾大厦1单元1807号房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农副产品销售;肥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土地整治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谷物种植;花卉种植;园艺产品种植;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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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定坤、李红伟承揽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民申3774号         判决日期:2020-12-18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黎定坤因与被申请人李红伟、李达军、张达泳、姚瑞章、广西湖宏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4民终3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黎定坤申请再审称,(一)一、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不清,认定本案纠纷定性为承揽合同纠纷错误。本案应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黎定坤有权请求李红伟、李达军、张达泳、姚瑞章和广西湖宏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特请求依法再审本案
判决结果
驳回黎定坤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陆德胸 审判员李莉 审判员林菁竹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邓国雄 书记员肖祥廷
判决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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