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定坤、李红伟承揽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民申3774号
判决日期:2020-12-18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黎定坤因与被申请人李红伟、李达军、张达泳、姚瑞章、广西湖宏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4民终3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黎定坤申请再审称,(一)一、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不清,认定本案纠纷定性为承揽合同纠纷错误。本案应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黎定坤有权请求李红伟、李达军、张达泳、姚瑞章和广西湖宏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特请求依法再审本案
判决结果
驳回黎定坤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陆德胸
审判员李莉
审判员林菁竹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邓国雄
书记员肖祥廷
判决日期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