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市政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19)桂0102执恢29号
判决日期:2020-12-18
法院: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南宁兴典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玉林市市政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桂0102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原以(2016)桂0102执1276号案号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482578.45元,2016年11月9日扣划玉林市市政建筑工程公司银行存款84960.32元,该款扣除执行费7139元后,退申请执行人77821.32元,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故2016年11月30日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后因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本院2017年4月25日以(2017)桂0102执恢12号恢复执行本案,2017年8月22日本院扣划玉林市市政建筑工程公司银行存款82843元,该款退申请执行人,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于2017年8月30日第二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经请人申请,本院2019年6月14日恢复本案执行,申请人书面确认2019年3月19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本案义务完毕,申请本案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现(2016)桂0102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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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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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判决日期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