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良明与四川省峨眉山四零三建设工程公司、广安市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1603民初1488号
判决日期:2020-12-18
法院: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良明与被告四川省峨眉山四零三建设工程公司、广安市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胡良明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胡良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1485元,由原告胡良明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罗升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甘媛媛
书记员杨琴
判决日期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