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硕广告有限公司与济南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二审二审撤诉裁定.doc裁定书
案号:(2020)鲁01民终9125号
判决日期:2020-12-18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济南中硕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硕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济南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机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鲁0191民初18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独任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中硕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济南中硕广告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9192元,减半收取9596元,由上诉济南中硕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魏希贵
审判员宋海东
审判员杨晓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张希静
判决日期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