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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长清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薛平涛
联系方式:0531-66581606
注册时间:2015-08-25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大学路8178号自来水服务中心201室
简介: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土地整治服务;房屋拆迁服务;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公园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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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连成与济南长清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事处和信综合体项目拆迁指挥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1民终9222号         判决日期:2020-12-18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戴连成因与被上诉人济南长清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清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事处和信综合体项目拆迁指挥部(以下简称和信综合体项目拆迁指挥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20)鲁0113民初199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戴连成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裁定。事实和理由: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戴连成和长清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和信综合体项目拆迁指挥部之间是平等民事主体关系,和信综合体项目拆迁指挥部是一个临时组建单位,长清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是公司,因此戴连成和长清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和信综合体项目拆迁指挥部之间应该按照民事案件进行处理。2.长清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和信综合体项目拆迁指挥部不讲政策,随意用强权和欺诈手段侵犯老百姓的合法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处理。3.戴连成在2007年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拨打过12345市民热线及信访,法院不给立案,致使走的现在这一步,不是由戴连成造成的。 长清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和信综合体项目拆迁指挥部均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戴连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戴连成与长清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和信综合体项目拆迁指挥部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已经对涉案房屋的补偿方式、补偿范围、补偿金额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戴连成已经在安置补偿协议中签字按手印确定,协议签订后长清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和信综合体项目拆迁指挥部也已经完全履行了协议的义务,向戴连成支付了安置补偿。涉案补偿协议纠纷属于行政纠纷,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戴连成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依据,综上,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戴连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长清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和信综合体项目拆迁指挥部在《拆迁安置协议书》中增加将戴连成所有的五间门头商铺按商业门头标准补偿的内容;2.判令长清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和信综合体项目拆迁指挥部在《拆迁安置协议书》中增加戴连成所有的两处宅院的补偿内容;3.判令长清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和信综合体项目拆迁指挥部在《拆迁安置协议书》增加戴连成所有的面粉厂的安置与补偿内容;4.判令长清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和信综合体项目拆迁指挥部在《拆迁安置协议书》增加戴连成所有的一处三眼井的补偿内容;5.诉讼费用由长清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和信综合体项目拆迁指挥部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由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戴连成与和信综合体项目拆迁指挥部已经签订了《济南市长清区xx街道办事处xxx城中村改造拆迁(房屋安置)补偿协议》,该协议已经对补偿方式、补偿范围、补偿金额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戴连成在该协议上签字,且和信综合体项目拆迁指挥部已经根据该协议对戴连成进行了补偿。戴连成未对补偿协议内容提出异议,亦未在签订补偿协议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起诉。且本案中戴连成要求对协议补偿范围外的商铺等再行进行安置补偿,戴连成与房屋征收部门不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综上,对于戴连成的起诉,一审法院应予以驳回。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驳回戴连成对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事处和信综合体项目拆迁指挥部、济南长清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曹慧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盖玉滢
判决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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