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登与重庆渝江压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渝民申665号
判决日期:2020-12-18
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姚登因与被申请人重庆渝江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江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1民终4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姚登申请再审称,二审认定姚登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系适用法律错误。姚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姚登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吉守明
审判员干建强
审判员敖宇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朱禹
判决日期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