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雨与王新锋、商洛市商州区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陕1002执737-1号
判决日期:2020-12-18
法院: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赵红雨与王新锋、商洛市商州区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1002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逾期未履行法律义务,权利人赵红雨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支付运费6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新锋借用商洛市商州区建筑工程公司资质,承包商洛市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移民搬迁安置工程,有工程款尚未领取
判决结果
以7万元为限扣留王新锋的工程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王健
审判员唐勇
审判员丁鹏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薛明阳
判决日期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