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1082执3592号
判决日期:2020-12-18
法院:荣成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082民初25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98821元。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我院申报财产。本院于立案执行后多次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其名下有存款、车辆、证券、不动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因本院再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我院向申请执行人进行调查,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082民初257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本院将定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本院及时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肖辉晓
审判员宋春霖
审判员江佳鑫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李晓军
书记员张海涛
判决日期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