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忠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盛佳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0322民初2696号
判决日期:2020-12-18
法院:富顺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四川宏忠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盛佳建材有限公司、李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四川宏忠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询二被申请人四川盛佳建材有限公司、李朝银行账户、车辆、房产信息,对二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11374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以其所有的川C8××××号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四川盛佳建材有限公司、李朝所有价值211374元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廖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付志超
判决日期
2020-12-18